根据文教局(2000)年61号文件“关于印发《陶乐县文教局人事管理暂行规定》的通知”精神,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,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,增强教师工作责任心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细则:
一、教职工请假
1、教职工有病有事必须先烈军属请假条,病假三天(含三天)需持县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。无假条按旷工对待。
2、教职工婚、丧、产假按文教局(2000)61号文件办。
3、教职工有病有事三天以下由校领导批准,三天以上由学校签注意见报文教局审批。请假按文教局(2000)
4、教职工自学考试、按公假对待,不计考勤。
二、考勤奖罚办法
!、每学期教职工无迟到、早退、旷课、请假等现象,在考核部分中加3分。
2、教职工病假,每学期3天以内,每天扣0.5分,每学期超过3天者,每超1天扣1分。
3、教职工事假每学期累计三天(含三天)每天扣1分,超一天扣考核分2分。学期累计7天者,扣发月津贴总额的二分之一。
4、教职工每迟到、早退或上课、集体活动、升降旗、集会、学习、开会早退一次扣1分。
5、教师旷课一节扣1分,罚款伍元。
6、教职工旷工一天扣10分(累计旷课四节视为旷工一天)。
三、考勤要求
l、不迟到、早退、坚持出全勤。
2、上课提前到教室,铃声响进教室、铃声落出教室。
3、上班时闻、办公时间不做私活、不搞与教学无关的事。
4、积极参加集体活动、升降旗、集会、学习、开会、劳动、社会、公益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