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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志(1956-2005)教师的奖惩

2009年08月15日 20:18:44 来源:宁夏平罗县陶乐第一小学 访问量:174

陶乐县城小学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对教师进行表彰奖励。

一、教师的评先评优

    学校每年分两次评先评优工作,一是每年“六·一”前夕,评选优秀班主任(优秀辅导员),评选的依据是根据班主任一学年考核的结果,即每个年级考核得分最高者为模范班主任,由学校进行物质奖励。另一次是教师节前夕,根据县教育局划拨的名额,从岗位责任制考核得分最高者推荐上报教育局,教育局审定后,报县人民政府,由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。

    二、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奖励

    l)1990年开始,凡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,在区、市、县等刊物上发表,分别在岗位责任制的考核中记20分、15分、l0分。凡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区级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者,分别在浅位责任制考核中记20分、15分、10分。

    (2)凡在市级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、二、三等奖者,分别在岗位责任制考核中记15分、10分、5分。凡在学校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、二、三等奖者,出学校发给价值l00元左右的物质奖品。

    三、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优质课评选方面的奖励。

    (1)凡学校推荐参加县级以上各类优秀课评选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者,由组织单位发给一定奖励外,学校酌情给予一定奖励。

    (2)凡在学校组织的优质课评选中获一、二、三等奖者,学校给予40元左右的物质奖励。

    四、参加各级务类体育活动奖励

    (1)凡学校组织参加区、市、县体育竞赛活动取得团体部分第一、第二、第三名者,区级分别给体育教练员300元、250元、200元的奖励。市级分别给予教练员250元、200元、15。元的奖励。

    (2)凡在班级为单位参加以学校组织的大型体育运动会,取得团体部分第一、第二、第三名的班级给班主任奖励30元、25元、20元。

    五、参加各级各类其它活动的奖励。

    (1)凡教师组织训练队参加区、市、县组织的文艺、书法、美术等方面的竞赛活动获得名次的,根据具体情况,给予指导老师在岗位责任制考核中加30分、25分、20分。

    (2)凡教师组织指导其它课外活动,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(作文竞赛、演讲竞赛、法律知识竞赛、环保知识竞赛等)获得奖励的,根据获得的名次,分别在岗位责任制考核中加记10分、8分、6分。

    六、教师获奖情况

    1987年以来,陶乐县城小学教师先后荣获自治区、石嘴山市和县人民政府各类奖83人次,论文获奖者29人次,其中徐风兰被授予“全国模范班主任奖”,高苗被国家教育部、人事部授予“全国模范教师”奖(详见附件七)

 

附件七:

    l1989200,5年教师教育教学论文发表、获奖情况一览表

    2、陶乐县城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

    3、陶乐县中小学教师一日行为常规

    4、教师文明形象“十要求”

    5、教师文明用语“十说”、“十忌”

    6、在教师中提倡“应说十种用语、忌说十种用语”

    7、在教师中提倡“应做十种事、忌做十种事”

    8、教师形象“四字”歌

    9、教师文明形象“十要求”

    10、平罗县陶乐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一览表

 

编辑:鱼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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