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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乐第一小学教师安全目标责任书

2012年02月17日 16:02:44 来源:宁夏平罗县陶乐第一小学 访问量:227

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,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,切实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安全,特签定教师安全目标责任书。

一、教师自身安全责任

1、要经常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工作制度,加强师德建设,提高自身修养。

2、外出时,要维护教师形象,注意人身安全。

3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及公益劳动,做到遵守秩序,注意安全。

4、在实验、体育教学活动中,做到正确操作,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、器材和药品,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。

二、教师安全工作职责

1、工作中要关心、爱护学生,注意学生异常的举动,发现特殊情况,及时采取措施,防止发生意外事故;要尊重学生人格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不将学生赶出教室或命令学生在教室外罚站,不给学生布置过量的惩罚性的作业。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,视情节追究其责任。

2、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,要在当堂课内适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,遵守“谁上课谁负责”的原则,在岗一分钟,负责六十秒,发现空位置,应及时查问,如有学生不到课堂的情况,要迅速向班主任汇报。

3、要教育学生在校园内不追逐打闹,不随意攀爬校内花草树木及公共设施;要教育学生不到池塘、堤坝、建筑工地、高压线等危险的地方玩耍;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,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。

4、遇到学生求助或反映情况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,要负责任地处理好相关问题或向值日教师、班主任移交。

5、学生参加本校各种训练队、兴趣小组活动,其安全由指导教师负责,其它活动由班主任负责。

6、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及公益劳动时,其安全由带队教师或班主任负责;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由政教室批准,领队教师负责其安全。

7、学生在校其间,倘若有学生亲属来接学生,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,必须严格询问(包括用电话等形式问学生家长),待落实清楚无误并报知班主任后才能让学生跟其亲属离开学校。

本责任书自签订字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一学年。

校长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教师:

 

签订日期:2012220

编辑:鱼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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