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 后 勤 管 理
第一节 经费来源
1956年至1966年,学校教育教学经费由县教育科统一调拨。
1967年至1987年,学校教育教学经费由县教育科统一调拨和社、队出资解决(民办教师工资由社、队付给国家补助)。
1988年以来,学校经费主要由县财政统一拨款,接规定1988年至1996年期间,按生均10元拨给,1996年至2003年,按生均15元拨给,2004年按生均25元拨给;
2005年,国家施行“两免~补”政策。(即: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,在农村贫困地区,免去中、小学生学费和书本费,对贫困的住宿生给予补助),学校经费由国家拨款。
陶乐小学自建校以来,国家基本保证了教职工的工资按月足额发放。办公经费主要靠学校勤工俭学收入和杂费收入进行支付。
第二节 收费情况
1957年超学生每人每学期学杂费1元。总数的80%留学校办公用,20%交县教育科。
1981年至1983年,学杂费进行调整,学生每人每学期交学杂费3元,全部留校办公用。
1985年,学杂费再次进行了调整,学生每人每学期5元,全部留校办公用。
1986年,学杂费又调整到了每生每学期交学杂费3元,全部留校办公用。
1987年以后,学校杂费再次调整到了每生每学期5元,全部留校办公用。
1990年2月,根据宁教(计)字(1990)054号文件精神,将城镇小学学杂费提高到10元,学生每人每学期交学杂费10元,全部留校办公用。
1994年9月,根据宁教(计)(1994)034号文件精神,将城镇小学学杂费标准提高到20元,每生每学期交学杂费20元。
1997年以后根据宁更回族自治区物价局、财政厅、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宁价(费)发(l997)204号文件精神,将城镇小学杂费标准提高到30元,每生每学期交杂费30元。
2002年以后,根据宁价(费)发(2002)132号文件精神,将城镇小学杂费标准提高到50元,学生每人每学期交杂费50元。
另外,1999年到2005年,根据宁价(费)发(1999)98号文件精神,学前班杂费每生每月20元和(1999)121文件精神,每生每月采暖费10元(每年采暖期为四个半月)一学期一收。
根据宁价发(2002)132号文件精神,借读生每生每学期300元。
计算机信息技术教育费,每生每学期40元。
2005的,国家对西部地区实行“两免一补”政策,一、二年级每生免杂费80元,三、四、五、六年级每生免120元,包括40元微机费。
第三节 社会捐资情况
1998年,在陶乐县人民政府的安排下,部分单位给陶乐小学捐款共计42200元,全部用于校园环境改善。
第四节 勤工俭学
根据国务院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开展勤工俭学的有关文件精神,学校充分发动全校师生广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。从1988年到1992年,每生每年勤工俭学不少于3元。1993年到1996年,每生每年勤工俭学不少于5元。1996年以后,低年级不少于5元,高年级不少于8元。勤工俭学活动要发动学生平时积攒废纸,秋季采集树种(沙树籽)种蓖麻,捋沙蒿籽等。从1988年以来学生勤工俭学活动共收63350元。
第五节 经费开支
l、购置课桌凳及其维修。
2、购置办公用品、包括购置办公桌椅等。
3、校舍维修。
4、改善办学条件、硬化、美化、绿化校园等。
5、购置图书、仪器、体育器材等。
6、用于教师福利。
7、其它开支。
附件八:
1、财产管理制度
2、财会人员职责
3、乱收费“十不准”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