陶乐第一小学听课制度
为提高我校的课堂教学质量,尽快提高每位任课教师的业务水平,在校内形成良好的学风、校风,特制定听课制度如下:
一、听课节数:
1、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。
2、教务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。
3、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。
4、其他中层以上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。
5、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。
二、领导听课不预先通知,实行推门听课。每位教师都应热情的接受他人的学习与指导,不得故意推辞甚至刁难,若有此类事件发生,要对当事人大会通报批评。
三、教师听课时尽可能听同科教师的课,若同科教师太少,可以听相近学科教师的课,要作好听课、评课记录。
四、教研组内组织教师集体听课活动。先由做课教师个人申报,然后由教研组长填写听课安排表后报送教导处,教导处汇制学校教师校级公开课安排表并张贴公示,同时,教导处根据教师具体做课科目、时间、地点,用小黑板告知。(学校中层领导、本组教师参与听课活动)
五、授课人在课后让听课人在自己本节教案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。
六、教师听完课后让授课人及授课班级的班长在听课记录上签字。
七、各教研组定时组织评课活动,使听课真正起到促进教学的作用。由各组长组织,并做好评课记录。
八、教导处定期检查每位教师及每个教研组的听课及评课情况,一是检查次数,二是评定质量,根据次数乘系数得出该次检查分数。
九、严禁弄虚作假,对完成听课好的教师进行表扬,差的教师进行通报,并根据检查听评课记录,纳入期末量化考核。